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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10-09 22:03:00
文秦慕风
征信已经不具备任何价值了!比如民营企业主,他们失败难道是不诚信吗?比如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,他们是因为没有诚信吗?某种程度上来说,征信已经成为既得利益者管理lbx的一种工具了。
这是一个网友对征信的理解,不可谓不透彻。有一说一,如今的征信有点跑偏了。
为什么说征信跑偏了?
征信是什么?征集个人信用信息。
征信的目的是什么?惩治失信行为,纠正失信错误,从而构建和谐诚信社会。
1、征信的对象跑偏了。
失信的行z为有哪些?
比如不按照合同履约,比如生产假冒伪劣,比如贪污受贿,比如对婚姻不忠,比如违反职业道德等等,等等
但凡是没有按照约定成俗的规矩,或者法律规定,合同约定的,都可以视为失信。
可是,你见过哪个贪官受到失信惩戒,哪个假冒伪劣生产商受到失信惩戒,哪个违反职业道德的受到失信惩戒了?
很显然,现在的失信惩戒唯一的作用,就是帮助债权人讨债了。
2、征信的时间限制跑偏了。
大家都知道,当你履行完偿还义务后,你的个人失信信息还会被保留5年。
就是说,即便是还完债,5年之内还是有信用污点。
简单算一下,一个债务人打拼5年还完债务,失信信息再保留5年,就意味着10年过去了。
一个人有几个5年?这其实就是在变相地毁掉一个人。
要知道,躺进黑名单的人,并不都是不讲诚信,大部分是迫不得已,没有偿还能力,就只能进黑名单。
如果债务人真的失信,就不存在还钱的可能;而拼死拼活的还钱,5年的征信不良,这不就是矫枉过正吗?
3、征信的方式跑偏了。
失信,一定是恶意行为。
但是因为地震,水灾,Y·Q等原因造成失败破产,债务无法偿还,是恶意的吗?
因为疾病,导致债务无法履行,是恶意的吗?
身无分文,吃了上顿没下顿,生存都无法保障,无法还债是恶意的吗?
最近几年,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常见。而这样的债务人,也占据了失信名单的半壁江山。
征信,如果连恶意还是非恶意都无法分辨,无差别地将所有不能按时履行偿还债务的人纳入失信人名单,这就是典型的矫枉过正。
当然,对于恶意逃废债的行为,做出失信惩戒是必须的,也是有必要的。但是在现实中不难发现,绝大多数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中的债务人,实际上是没有偿还能力的,不是恶意的,而且也在积极地应对。
但即便是你尽了100%的努力,只要债权人不高兴,你还是难逃黑名单的惩罚。
这就是现实!
征信跑偏造成的后果。
正如题目说的那样,征信如果跑偏,信用崩盘将不期而至。信用崩盘,带来的是经济崩坍,失业潮,通货膨胀,每个人都不会幸免。
1、一刀切的操作,让非恶意失信的债务人,雪上加霜。
在执行网上明显地写着:如果纳入失信人名单,将对债务人进行联合惩戒,寸步难行。
都寸步难行了,债务人如何生存,如何挣钱还债?还不了债,那岂不是一辈子待在黑名单里?
2、对于恶意失信的,信用惩戒犹如隔靴搔痒,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。该失信的还是失信。
3、反正摆脱不了失信名单的限制,部分债务人便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。
最后发现,不想进黑名单的进去了;进去的想出出不来;
人人失信,人人自危。不是有那么句话:人人失信,就等于人人没有失信。
征信唯一的作用是:反正你没钱还,那么就接受点惩罚,让债权人心理平衡一点。
这不是自欺欺人吗?
征信如何在债务处理中发挥作用?
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实施,其作用都应该是正面的,积极的。
所以,征信的前提是甄别。
之所以现在出现无差别的强制执行,说白了就是执行人员的意识形态出现问题。
有些是碍于申请人的情面;有些是执行人员带着对失信的偏见;有的干脆就是不作为,怕麻烦。
当然,甄别债务人是个系统庞大的工作,但是唯有这样,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公平。
杜绝将没有偿还能力且态度端正的债务人纳入失信人名单,这是善意文明执法的宗旨。
征信的作用是引导。
对于失信人员,尤其是非恶意失信的债务人,要引导他们走出困境,而不是将他们关进笼子。
在笼子里,是不可能纠正失信行为的。
当债务人有偿还能力,才有纠正失信行为的条件。
事实上,失信惩戒往往正是限制了债务人的发展,甚至阻滞他们走出债务泥潭,这对失信重建是极为不利,甚至是背道而驰的。
笔者觉得,当前的征信也好,法律法规也好,对于债务化解没有一套完善的机制。民事和刑事界限不清,才导致该严的不严,不该严的过重。
对恶意逃废债的,必须用刑事手段来处理;对于非恶意失信的,给予信用修复,恢复他们的创造能力,帮助他们提高创造能力。
唯有如此,让恶得到惩治,让诚而不幸者有机会回归正常。
这才是征信该有的样子!